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截至目前, EPO已有34个成员国和4个延伸国(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共和国以及塞尔维亚)。随着挪威和克罗地亚于2008年1月1日的加入,EPO的授权专利在38个欧洲国家(包括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 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1、 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如果有);
4、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如果有);
5、委托书(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申请流程
1、整个欧洲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时间: 3-5年
2、 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左右,欧专局会发出通知。
3、 欧洲专利局检索: 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交纳检索费。自申请日起2年左右,收到欧洲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并附件一份对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审查意见书。
4、 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将于自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
5、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 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交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交纳。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6、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被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
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 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公告后九个月内是异议期。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7. 有效期限 :自申请之日起20年
表 1 EPO成员国一览表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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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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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国家
|
国别代码
|
加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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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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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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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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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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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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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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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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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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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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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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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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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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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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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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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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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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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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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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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
|
CH
|
1977年
|
立陶宛
|
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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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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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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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
|
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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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
|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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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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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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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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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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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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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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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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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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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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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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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纳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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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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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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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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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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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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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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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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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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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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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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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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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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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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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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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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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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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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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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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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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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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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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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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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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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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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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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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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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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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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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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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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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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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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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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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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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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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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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
希腊
|
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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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
瑞典
|
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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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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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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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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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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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
|
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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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
克罗地亚
|
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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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斯洛伐克
|
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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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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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
|
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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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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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
|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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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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