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4年杭州市科技进步奖申奖项目的通知 2013-12-24 为促进我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2013年科技成果的奖励工作,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现开始征集2014年杭州市科技进步奖申奖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奖项目的单位应为杭州市属企事业单位或在杭的部属、省属及外地的企事业单位与杭州市属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杭州市属企事业单位); 2、申奖项目的完成时间应为 3、申奖项目应经过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的可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下列情况推荐无效: 1、成果登记证书时间超过 2、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推荐市科技进步奖完成单位,公务员一般不得作为市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 3、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限时进行补正,经补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项目,不提交当年市科技进步奖评审。 4、同一人同一年度一般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名完成人员参加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5、存在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有纠纷的项目推荐无效 二、申报范围 2、推荐程序: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推荐;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局推荐。经推荐部门签署申奖意见后,送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 3、市科技进步奖的推荐书采用浙江省科技厅制《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见附件1)。填报应严格按填写说明的要求撰写,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 申报一等奖(基础研究类、社会公益类、软科学项目除外)项目,要求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 间接效益是指项目用户单位应用该项目(技术)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2、推荐软科学项目,应当是完成期一年以上,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凡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软科学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划、计划实施期过半后方可推荐。属于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请各有关单位重点推荐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对推动全市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创新型、生态型城市建设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三农”项目,以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等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有关科技进步奖的申报事宜可与杭州市科委计划财务处联系。
联系电话:87061059 联系人: 俞永义 蔡 康 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邮 编:310001 联系人: 沈吉英 楼菁华 吕克斐 电 话:87025452 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 2、承诺书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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