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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终于脱去荣誉光环

2013-9-11

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这也是商标法自1982年制定以来第三次修改。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版商标法将对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代理、驰名商标保护、打击侵权等带来哪些影响?本报从今天起,推出《新商标法亮点解读》专栏,邀请专业人士对热点问题进行评析。

新商标法亮点解读

近年来,企业“争创”驰名商标的积极性异乎寻常。为了请一尊驰名商标,不惜造假案,动用各种资源沽名钓誉。不少地方政府也把驰名商标的拥有量看成是一种政绩,谁搞到驰名商标就重奖。其背后的原因,就是企业拥有了驰名商标这个光环,就可以大肆宣传,赢得竞争优势。

新版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使用,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增加规定,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不是荣誉

对于“驰名商标”的上述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解释:“驰名商标不是一个荣誉概念,而是一个法律概念。建立驰名商标制度的初衷是为解决商标争议。某些企业把驰名商标当作推销产品的金字招牌,将‘驰名商标’字样印制在包装上,并广泛用于广告宣传,其实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高级经济师、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表示:“商标法这次修改,一个核心就是加强驰名商标保护。修改后的商标法应该说是向前迈进了一步。对于驰名商标方面的一些规定,堵住了市场上不法经营者不正当竞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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