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删减商品/服务项目时使用的申请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5.一份申请书只能申请办理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删减事项。
6.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应当按申请或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填写。本申请只适用于对商品/服务项目进行删减,不得就原商品/服务项目做出修饰或限定。
7.共有商标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必须完整清晰。
9.收费标准:按照变更其它注册事项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5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