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公共服务平台(试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10-31 杭文科办[2013]1号
各区、县(市)文创办、科技局: 为加快杭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根据《关于认定首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通知》(国科发高〔2012〕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杭政办函[2012]299号),我市将开展第二批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公共服务平台试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杭州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公共服务平台(试点)的相关单位(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 2、园区、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在促进杭州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中有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试点示范意义。 二、申请程序和截止时间 1、各有关单位填报申请表并提供试点方案(一式八份); 2、申请表经所在区(县、市)文创办和科技局审核盖章后,于 联系人:市科委高新处 王卸良 联系电话:87086273 13588176229 邮箱:wxl@hznet.com.cn 杭州市建设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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