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补助的通知 2013-10-15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局,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3〕129号)规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认定一家,给予企业所在的孵化器一定的孵化补助。现对我市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或毕业1年内的企业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全市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征集对象要求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补助的对象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本孵化器培育的在孵企业或培育的毕业1年内的孵化企业; 2.企业被认定为下列三类之一: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企业入住孵化器时满足在孵企业的标准,即企业注册资金的现金出资部分不超过300万元,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注册时间与入驻孵化器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三、征集对象认定时间 四、申报受理 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具体操作见网上申报指南)。填写《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统计表》,并将统计表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hzfhq@hznet.com.cn。 2.书面申报:按照填报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初始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孵化协议。毕业企业需提供毕业证书或文件。 证明材料装订顺序:统计表,第1家企业4份材料(营业执照,认定证明,孵化协议,毕业证明),第2家企业4份材料,以此类推。排序严格对照统计表顺序。 五、受理时间及受理部门 1.受理时间:企业申报截止 根据“市阳光办”要求,受理截止日期之后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以截止日之前报送项目受理办为准。 2.受理部门: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 地 址:杭州科技大厦603房间(杭州市解放路惠兴路2号) 业务咨询:潘学冬 联系电话:85394613 受理咨询:沈吉英 联系电话:87025452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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