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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雏鹰企业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项目2013年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3-9-26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管理,推进 “雏鹰计划”实施,做好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2013年雏鹰企业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项目为2010-2011年立项、合同执行期已到且未验收的雏鹰企业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项目(见附件)。

    二、验收依据和内容

    根据《杭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项目验收以《杭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合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

    三、验收材料

    1.杭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验收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3.杭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资助总经费在4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供]

    5.成果和知识产权获得证明材料;

    6.成果或产品技术检测(测试)报告;

    7.其他证明材料(近两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四、验收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31025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按要求准备好验收材料。各区、县(市)科技局汇总并审核拟验收项目申请材料,于111前将项目汇总表和材料提交至市科委高新处。市科委审核验收申请材料后适时开展验收工作。其中,对无市级财政拨付尾款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验收;对有市级财政拨付尾款的项目,由市科委统一组织验收。

    2.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和延期原因,同时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报告并由所在地科技局审核后报市科委。

    3.对考核不合格已被淘汰的雏鹰企业,其承担的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项目应按此通知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委高新处 洪立斌   刘海琳

    联系电话:87060184

 

    附件: 2010-2011年雏鹰企业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项目(合同到期未验收)清单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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