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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萧山区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3-9-9

各镇街科委,临江工业园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12〕16号)文件精神和《萧山区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管理办法》(萧科〔2012〕22号、萧财企〔2012〕26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萧山区范围内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审核后的上年度R&D经费支出超过50万元且占当年销售收入3%以上的企业。其中,十大产业中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R&D经费支出不受50万元限制,但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研发经费支出的要求。

 

2、企业研发经费必须单独建账,合理归集,准确核算。凡未独立核算或账目不清,研发经费实际发生额无法核实或未达到规定支出比例的,不能享受研发经费补助政策。

 

3、规上企业在上报统计部门的科技统计年报上有相应的R&D经费支出额反映,集团公司汇总上报统计报表的规上企业应在集团公司的科技统计年报中有相应的R&D经费支出额反映。

 

二、受理范围

 

1、规模以上企业:经与统计部门核对,规上统计库中共有72家规上企业及5家以集团汇总上报科技报表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受理范围内(名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名单的规上企业不予受理。

 

2、规模以下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3、隶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由开发区单独补助,不在本次受理范围之列。

 

三、申报材料与时间要求

 

1、2012年度萧山区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2012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汇总表(附件3

3、2012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明细表(附件4);

4、2012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的提供财务报表);

5、201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或报表;

6、2012年度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专项应付款明细账;

7、研发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至区办事服务中心二楼19号科技窗口,序号1和2材料需报送电子版,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8日。咨询电话:82899687。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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