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中期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3-9-3 各区、县(市)、经开区、钱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市级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运行情况,根据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5号)、《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杭财绩效〔2007〕129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2012年认定的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含2012年培育型)进行中期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1年-2012年期间认定的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含培育型),共计182家(详细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数据截止期限 本次考核获取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通过对研发中心依托单位的发展情况、研发中心建设基本概况、研发活动情况及其对依托单位的科技贡献情况等方面的绩效考核,综合评价研发中心的建设成效情况。 四、组织方式 本次绩效考核工作由高新处、农社处、计财处负责实施。 五、考核要求 各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应认真填报《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1),并经各区、县(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后,由区、县(市)科技局于2013年9月17日前统一上报至市科委项目受理办。上报材料为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各区、县(市)科技局要切实抓好绩效考核的组织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期完成考核工作。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中心,取消其中心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六、联系方式 1.项目受理办 吕克斐 87025452 2.市科委高新处 洪立斌 87060184 3452900@qq.com 3.市科委农社处 陈希杨 87015279 xychen@hznet.com.cn
附件:1、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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