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资助奖励项目的通知 2013-5-7 杭州城区各商贸主管部门、财政局(地税局),市家政服务业协会,有关家政企业: 根据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粮食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家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贸商〔2012〕25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当地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从事家政服务的独立法人。 二、申报条件 (一)保姆业务公司化经营项目申报条件: 1.依法经营,具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 2.所有员工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清洁、烹饪、常用电器操作等家庭服务基本技能; 3.员工身体健康,无传染和精神疾病,持健康证; 4.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消费者与企业签订用工协议; 5.经市家政办和专家组择优评定为试点单位,并经考评合格。 (二)家政服务企业规模化经营项目申报条件: 从事家政服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2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三)家政服务企业连锁经营项目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鼓励发展便民、便利连锁经营的奖励办法》,对符合范围和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新设的门店,按每个门店1-1.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非独立核算的门店,按每个门店0.2-0.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1.实行统一核算、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管理和经营的新设门店; 2.在市区已有直营连锁门店3家以上; 3.连锁门店营业场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营业环境明亮、整洁、卫生; 4.服务规程与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欠税等行为,无违法经营记录。 (四)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岗位培训项目申报条件: 1.家政企业员工数达到100名以上的; 2.从业人员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占所在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比例达40%(含)以上的; 3.取得技术职称的从业人员必须与家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三、申报材料 (一)保姆业务公司化经营项目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3.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消费者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复印件; 4.经市家政办、专家组评定为试点单位及考评结果的证明; 5.《2012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资助奖励申请表》。 (二)家政服务企业规模化经营项目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3.《2012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资助奖励申请表》。 (三)家政服务企业连锁经营项目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及各连锁门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各连锁门店(按1中顺序装订)清册,包括营业地址、营业场地面积、门店性质(直营、加盟)、联系电话、联系人; 3.各连锁门店照片(按1中顺序装订); 4.《2012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资助奖励申请表》。 (四)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岗位培训项目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3.《2012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资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四、申报方法 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向所在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登陆“杭州商贸网”点击“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或直接登陆“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注册后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能审核筛选同意后,于 市贸易局(市粮食局)联系人:刘卫兵、吴小苗,电话:85811422、85819517,邮 箱:wxm@myj.hz.gov.cn; 市财政局联系人:王敏燕,电话:8780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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